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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2]
简史:加拿大一词出自休伦—易洛魁语,意为“村落、小房或棚屋”。1435年法国探险家卡蒂埃到此,问印第安人此地名称,酋长答“加拿大”,意指附近的村落。卡蒂埃误认为是指整个地区,从此便称之为加拿大。另一说法是,1500年葡萄牙探险家科尔特雷尔到此,见到一片荒凉,便说Canada!意为“这儿什么也没有”。加拿大最早的居民是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17世纪起,法英殖民主义者先后入侵,建立了殖民地。1756—1763年期间,英、法在加拿大爆发“七年战争”,法国战败,将殖民地割让给英国。1848年英属北美殖民地成立了自治政府。1867年7月1日英国议会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和新斯科舍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一个自治领,称加拿大自治领,1870—1949年其他省陆续加入联邦。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在国际谈判和国际事务上的主权,获得了外交上的独立。1931年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1967年魁北克人党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独立的问题,1976年该党在省选举中获胜。1980年魁北克就独立一事举行了公民投票,结果反对者居多,但该问题并未最后解决。1982年3月英国上院和下院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4月法案经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从此获得了立法和修案的全部权力。 政治:加拿大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主要由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法案所构成,其中包括1867年在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1867年-1975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及1982年在加拿大议会通过的《1982年宪法法案》。根据宪法,加拿大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由总督代表女王执掌国家的行政权。总督由总理提命,女王任命。联邦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和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由总督签署后成为法律。总督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政府为内阁制,是执行机构。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其领袖任总理,领导内阁。 外交:加拿大把维护世界和平与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民主和尊重人权、宣传加文化价值观置于其对外政策的首位。美国是加拿大的主要盟国,两国关系密切,加历届政府都把对美关系摆在对外政策的优先地位。 与中国关系:1970年10月13日,加拿大同中国建交。 加拿大教育概况 加拿大政府很重视教育,是世界上教育经费最高的国家之一。政府每年将国内生产总值的7.1%用于教育,远远高于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其他成员国6.1%的平均水平。高额的教育投入保证了高水准的教育质量,加拿大的多所学校在不同的学术研究领域里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力。所有的大学和学院在教学和管理上以学生为中心,为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科研环境。加拿大的教育和生活费用与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相比更为合理,每年生活费和学费合计大概需要10—12万人民币。 加拿大教育由各省独立负责其教育事业。学校大多数是省立的,各省的教育组织机构、学制、考试制度和经费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由10个省的教育部长组成的“加拿大教育部长理事会”,负责促进和协调各省间的教育合作。 加拿大教育大体上可以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级结构。就中小学而言,传统的学制一般为小学8年、中学4年。但目前多实行6、4、3制(小学6年、中学4年、高中3年),和6、3、4制。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为3-5年,硕士学位时间一般为2-3年,博士学位为3-5年。 加拿大的高等教育体制决定了赴加拿大留学应优先选择公立院校,加拿大的公立院校70%以上的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而私立院校则要自筹资金,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就读学生。所以公立院校一般规模较大,软硬件设备较好,教育质量有保证,多数有自己的剧院、游泳池、运动场和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等。私立院校的规模较小,其中许多院校已招收海外学生为主。
加拿大公立院校主要分为大学(University),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和学院(College)三类。 加拿大有80多所大学,主要颁发的学位包括学士、硕士、博士。 大学学院结合了大学和学院的传统,提供优质的学术与应用课程。它可以颁发学士学位、大专文凭和专业证书。 学院主要教授职业技术课程,颁发大专文凭和职业证书,但随着学生的增多,很多学院也被允许颁发应用学士学位。 申请学校的方法与技巧 加拿大没有全国统一的联邦教育制度,各省管理自己的教育,因此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加拿大的教育由各省教育部负责,特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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